我院中专部2015级会计电算班徐瑶同学(20150904086)、2015级电子商务班黄文同学(20150905576)、2015级电子商务班刘家豪同学(20150905612)、2015级电子商务班陈亮同学(20150901058)本学期开学至今,未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根据《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未经请假者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经院领导批准,现对以上4名同学作取消学籍处理,如上述同学对该决定有异议,可向学院纪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申诉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3日。如申诉期间无异议,将执行取消学籍决定。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5年3月29日
中专部联系人:汪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806790;0551-63806750
学生申诉部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
联系电话:0551-62516154 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