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要求,结合安徽省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办法。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部门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并经二级学院(教学部)、部门负责人、校级分管领导批准;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部门负责人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将“出差审批单复印一份交办公室,作为外出报备单。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
|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含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一)符合第一类差旅标准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慈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国际行程除外)。
(二)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
(三)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金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而产生的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不得重复购买。
第十条因公出国购买机票,原则上采取政府采购方式。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扰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称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四条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由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十五条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单价等基本信息。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单价,出差人应实事求是在发票票面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发放标准除西藏、青海、新疆为120 元/人/天外,其余地区均为100元/人/天。
第十八条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等,由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只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机场到市区的往返出租车、机场大巴等费用凭据报销。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可选择包干或凭据报钅肖。包干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
第二十一条已由校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出差审批单,并附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连同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得补报。
第二十三条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因客观原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需附情况说明并经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无特殊情况,不得预借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五条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本办法扰行。交纳的会务费、培训费须慈差旅费同时报销。
第二十六条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当天往返,确有需要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凭据报销。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七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部门要加强出差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负责人、经办人须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于不按规定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一)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四)转嫁差旅费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因公出差交通、住宿标准的规定》(2006 年12月发)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