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规范学院经费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新《政府会计制度》、《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调整预算额度超过5 万元(含)、单项支出金额在5 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款项,包括以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对校办产业投资、对外捐赠、借入款、应付票据、应付及暂存款方式流转等资金。
第三条
按照“预算控制,集体决策,分级审批,统一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资金管理。
第四条
大额资金业务的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规则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应拒绝审批。大额资金业务的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凡不符合审批正规程序的,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条
已批复的年度预算不得慈意进行调整,如必须进行预算资金调整、且调整预算额度超过5万元(含)的,须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请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本部门年初预算范围进行开支。单笔5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须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请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大额资金支付入账时均须填写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如附表1所示)。各部门每月需制定大额资金支付计划,并将载有此计划的用款申请表(如附表2所示)于支付前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安排资金。
第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由业务承办部门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请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为使审批程序更加方便高效,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凡经学院审批通过的预算事项,实际支出大额资金过程中可以免去学院审批支付程序。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