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要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者,必须经主考批准并备案。
三、监考教师应佩戴监考证进入考场。
四、监考教师应提前十五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领取试卷,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
五、监考教师应准时收、发试卷,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六、考试三十分钟后拒绝考生入场,考生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监考教师核实参加考试人数,并填写记录。
七、考场要保证座位排列有序,监考教师可根据情况调整考生座位,若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入座者,可以停止其考试。
八、考试前,检查核对考生有关证件(正考应携带学生证,补考应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其他种类的考试,按具体要求携带证件)。凡证件遗失者必须出示教学单位书面证明、并贴上照片,照片处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九、考试前,要求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考生书籍、笔记、通讯工具等物品集中存放。
十、开考后,提醒考生按要求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内容。
十一、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只能就试卷印刷等形式问题对考生做出答复,不得就试题具体内容做任何说明或暗示。
十二、监考期间,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集中精力监考。一般应一人在前,一人在后,不得在考场内交谈、吸烟、阅读书报、批改作业试卷、打电话、玩游戏,不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擅自离开考场。
十三、监考教师的手机应设置为静音或振动。
十四、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应提醒考生。考试时间结束,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
十五、核对试卷数与考生数,严防漏收、错收、折页或倒装,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教室。认真填写考场记录、按要求装订完试卷后交至考务室。
十六、对违纪作弊处理流程:
1、如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警告。
2、若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等情况,应立即没收其违纪作弊证据,当众告知当事考生,已经违纪(作弊),立即要求其停止答题,取消其考试资格。
3、在试卷封面记录栏上如实填写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在试卷上写明违纪作弊。
4、暂扣学生证,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证和作弊证据一并上交主考。考务人员负责统计,并上报教务处。
5、作弊学生写出书面检查,报教务处。
十七、对于监考失职、造成考试严重后果的,监考教师要承担责任,并计入教学事故,在学院内网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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